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平不动产继梅公字2026年第0703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07-24)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南江不动产登记所
联系方式:07306286245 联系人:胡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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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 权 利 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使用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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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林 |
湛亚平 刘向阳 |
房屋所有权 |
梅仙镇 团山村 |
平房梅字第094号 |
房产207.1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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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12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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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南江不动产登记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