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2/2017-1070595
  • 发布机构:县征收办
  • 生成日期:2017-06-06 16:30:33.0
  • 公开日期:2017-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征收办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来源:征收办 2017-06-0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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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据平编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办公室(加挂“政工人事股”牌子)、法制股、安置股、财务审计股、征收事务股和棚改旧改股6个机构。主要负责:

(一)宣传贯彻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棚户区和旧城改造工作年度计划。

(三)负责协调、指导 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范围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四)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城镇棚户区和旧城改造工作。

(六)负责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安置区和安置房的报批、建设、采购、分配和管理;协调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负责组织土地房屋征收调查、补偿登记、合法性认定、补偿核算等征收补偿事务性工作。

(八)拟制并报批征收具体项目补偿方案;负责征收补偿资金概算并实行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补偿到位。

(九)负责组织社会风险评估;负责管理移交处置被征收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协调依法腾地、协调相关权证注销和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十)组织签订和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布补偿结果,建立征收补偿档案,牵头组织和具体征收项目的决算。

(十一)拟制和报批征收补助和奖励等相关配套措施;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经费比例,对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协调处理土地、房屋、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征收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和争议等工作。

(十三)负责土地、房屋、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征收补偿安置等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四)承担和协调其他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和旧城改造有关的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