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5-2283409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5-04-07 15:57:38.0
  • 公开日期:2025-04-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公布平江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来源:县司法局 2025-04-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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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江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 办发〔2024〕54 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平江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平江县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平江县公安局

3

平江县教育局

4

平江县财政局

5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6

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7

平江县商务局

8

平江县民政局

9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平江县司法局

11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12

平江县统计局

13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14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15

平江县林业局

16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8

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行使机要和保密职能)

19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

平江县水利局

21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2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24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25

平江县档案局

26

平江县审计局

27

平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8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30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31

平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32

国家税务总局平江县税务局

33

平江县烟草专卖局

34

中共平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35

汉昌街道办事处

36

天岳街道办事处

37

三阳乡人民政府

38

安定镇人民政府

39

三市镇人民政府

40

加义镇人民政府

41

长寿镇人民政府

42

龙门镇人民政府

43

木金乡人民政府

44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45

虹桥镇人民政府

46

板江乡人民政府

47

大洲乡人民政府

48

瓮江镇人民政府

49

南江镇人民政府

50

浯口镇人民政府

51

福寿山镇人民政府

52

梅仙镇人民政府

53

童市镇人民政府

54

上塔市镇人民政府

55

三墩乡人民政府

56

余坪镇人民政府

57

岑川镇人民政府

58

伍市镇人民政府

59

向家镇人民政府

60

平江县园艺示范中心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

平江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

3

中共平江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4

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5

平江县气象局

  本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本县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 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