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2)平矫警决字第16号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女,2001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20**********,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黄某某连续三个月多次未进行手机定位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一次。
平江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2022年07月05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社区矫正对象,一份司法所/中队存档,一份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