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6-2392033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6-07-31 09:29:26.0
  • 公开日期:2026-07-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6)平矫警决字第19号

来源:平江县司法局 2026-07-3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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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6)平矫警决字第19号

  社区矫正对象向**,男,199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2082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2026年7月12日人机分离且不假外出至长沙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第二次警告。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