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6)平矫警决字第19号
社区矫正对象向**,男,199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2082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2026年7月12日人机分离且不假外出至长沙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第二次警告。
2026年7月13日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6)平矫警决字第19号
社区矫正对象向**,男,199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619920826****,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2026年7月12日人机分离且不假外出至长沙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第二次警告。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