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2026-2371114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2026-04-08 15:17:01.0
  • 公开日期:2026-04-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转发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局 2026-04-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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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及建设内容

  本批计划安排龙门镇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任务资金 270万元,项目名称为平江县龙门镇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内容为乡村生产道路改造350米,恢复重建河堤挡土墙护坡1200米,新建排灌沟渠1200米。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任务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项目业主,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由上述主体直接组织当地群众开展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积极组织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4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务报酬以银行转账或“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应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计划下达后,项目业主要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及早发放劳务报酬,让群众早受益。发改部门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核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平江县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附件:平江县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xls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