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017-1061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2-14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来源:人社局 2017-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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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股室

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的组织;负责局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行政后勤、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以及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等工作;汇集和编发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催办及外单位会签文件工作。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股工作职责

 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全县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办法,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按有关政策,核准城镇企业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年龄、工龄与缴费年限、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给付标准;负责全县特殊工种的审查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初审工作;受理参保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及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

 

 

法规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股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的宣传和监督实施;组织起草、送审、修订、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初审局发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监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委任事业组织行政执法情况;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并负责资格认证;负责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承办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登记;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经济性裁员政策;拟订全县劳动争议处理规则,指导全县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负责呈报全县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考核认定、颁证材料;承办全县劳动争议案件;承担平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业培训和失业管理股工作职责

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的措施;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拟订全县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按分工对本县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国(境)外来人员来平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县政策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拟订并推动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县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推选呈报省、市“技术能手”和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对象等。

 

 

基金监督股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等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及社保基金征缴基数核定,综合汇总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申报和分配核拨;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对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分配方案,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执行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合理组织各项收入;负责局机关的预算、决算的审核和行政经费、业务费、预算外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各项业务经费使用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机关的财务审计;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政工人事股工作职责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理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党务工作;负责全局局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制订全局政治业务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立功、评先、评优材料和呈报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及党员学习、教育、培养、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股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会同卫生、医药、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制度的宣传工作;

3、会同卫生、医疗等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颁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资格证书并组织年审;

4、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5、协调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关系,调解医疗保险事务中的有关纠纷。

 

 

工伤保险股工作职责

工伤保险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能是:

宣传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伤对象的待遇进行审批,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参保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和纠纷;

负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及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股

 

财务股

 

信息中心

 

 

单 列 机 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级机构

 

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服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承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建立和谐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1、劳动预备制培训服务;

2、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服务;

3、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4、失业保险服务,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5、城镇社区就业管理与服务;

6、劳动力市场管理与服务;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与服务;

8、其他。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会同卫生、医药、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㈡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制度的宣传工作。

㈢会同卫生、医药等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颁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资格证书并组织年审。

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㈤协调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关系、调解医疗保险事务中的有关纠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接受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㈡负责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㈢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监督。

㈣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

㈤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㈥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本县(市)医疗保险业务,接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双重领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市属各区设立办事处,负责经办本区的医疗保险业务,行政上接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

三、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协助医疗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险工作。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及个人医疗帐户;有权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法规的情况,审验医疗保险医疗处方、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卫生、医药、物价等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五、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有权查询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权要求或督促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查询有关医疗保险情况和政策,用人单位应如实答复和解释。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上级劳动部门有关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实施,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支付。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审批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建立和管理职工个人帐户,办理在职职工养老金转移手续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四、认真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方针,搞好对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承办县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工作职责 

平江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是代表县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全县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离退休人员实行管理的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机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现行筹集标准为:单位承担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5%;个人承担本人工资基数的4.5%

三、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计发的核定和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的审查与核定。

四、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

五、负责参保对象的养老保险关系异动和转移。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收支管理、财务核算、统计上报、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等工作。

七、负责养老保险的数据整理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

八、依据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管理与监督。定期对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的检查、调查、稽核缴费单位的参保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定期检查稽核瞒报、漏报、冒领养老金的不法行为。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申报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档次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兑付工作;

2、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3、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的协议签订及管理;

4、负责核实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并进行工伤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

5、做好参保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跟踪管理工作,办理转外地医疗的有关手续;

6、负责工伤职工和职工供养遗属的待遇审核、支付,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及基础数据库管理、按时向上级经办机构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

8、负责实施拨付安全生产年度奖励金,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公务员管理局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站

 

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国家、地方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掌握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为劳动力登记建档,建立劳动力资源库;

3、搞好劳动力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提高劳动力素质;

4、收集、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5、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6、协助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7、为辖区内用人单位员工的招聘与培训提供服务,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