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全县计划使用城镇公益性岗位100个。
二、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我县城镇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平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三、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1700元/月,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一)报名申请
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申请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1、根据招聘公告,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告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报名申请。
2、报名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二张,填写报名材料。
(二)民主评议
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审核公示
县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分别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审核无误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发布聘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聘用
经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后,各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五、其他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咨询电话:0730-6296918
监督电话:0730-6296626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