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8/2018-1401342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18-08-10 15:36:23.0
  • 公开日期:2018-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人社局 2018-08-10 15:36
| | | |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2、大力促进就业,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为主线,全面发挥政策的促进效应,做好“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工作。

3、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挥失业保险稳定社会的“减压阀”作用,配合局基金监督股做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破产工作。

4、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劳动就业,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扩大农村转移就业容量。

5、坚持以人为本,搞好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和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

6、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城镇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站的组建和业务工作,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平台的作用,逐步实现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实现弱势群体的就业援助。

7、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平编发[2007]13号和平编发[2006]39号及平编办发[2012]4号文件规定,平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是隶属于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个独立核算的副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人;本年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数4人。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失业保险服务股、农村就业服务股(加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牌子)、城镇社区就业服务股、基金审计稽查股、财务股、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加挂培训中心牌子)。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17.02万元,比上年增加15.05%。总支出346.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1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 %。其他收入72.73万元,比上年减少1.1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46.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78%。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9万元,比上年增加17.88%。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9万元,比上年增加17.88%。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4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9.2万元,比上年增加30.37%。商品和服务支出4.92万元,比上年减少5.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7万元,比上年减少51.5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9万元,决算数为3.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8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89万元,公务接待87批次57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11万元,平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92万元。比2016年减少0.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计划采购金额尚未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平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