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72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2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招收未满16周岁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审批

来源:人社局 2013-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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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招收未满 16周岁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审批
许可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 364号令);
许可对象:拟申请招收未成年人从事文艺体育工作的单位
许可条件:
一、文艺、体育事业单位招收未成人时,须填写《招收未成年人申请表》;
二、文艺、体育单位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并提拱按规定需要的有效资料;
三、文艺、体育单位招收的未成年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文艺、体育特殊专长。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招收未成年人从艺的报告;
二、招收意向书;
三、拟招收未成年人的有效证件、履历证明;
四、拟招收未成年人从事文艺、体育专业资格证明;
五、拟招收未成年人健康状况证明。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登记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 )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与企业管理股负责人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三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主管局长签发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 )岗位责任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 0730-623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