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8/2025-2282021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25-04-02 09:35:38.0
  • 公开日期:2025-04-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来源:县人社局 2025-04-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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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 人社监理字〔2025〕1号

  平江县****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太平瑕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 ):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拖欠员工工资。

  以上事实有 余*华、谭某、朱*深、饶*珍、黄*文等员工笔录各壹份;所有员工2024年9月至11月工资表壹份;法定代表人方*霞、公司经营者童某笔录各壹份。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五十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于2025年3月25日前足额支付余*华、谭某等58名员工工资362759元,另加50%的员工工资赔偿金181379.5 元 , 两 项 共 计 人 民 币 5 4 4 1 3 8 . 5 元 。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尹 维  赵阳波

  联系电话:0730-6296726

  联系地址:平江县汉昌街道育才路6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