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104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11-1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1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夯实基础 依法统计 ——平江县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浅析

来源:统计局 2014-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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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统计工作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工作的权威性”的指示,我县统计法制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现就目前平江县的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一、统计法制工作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较快发展,经济主体复杂化,利益导向多元化,我省自实施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制度,统计工作的难度加大,统计工作任务加重,统计法制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上报报表的单位多,企业经济类型复杂多样,要在联网直报时间内上报率达到100%,需要反复电话催各企业的统计员,且上报数据质量不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层企业为了联网直报还要购置电脑,配备局域网宽带;统计人员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等因素直接影响了统计“四大工程”顺利推进,依法统计面临新的挑战。

二、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统计经费不足,难以安排专门的统计法制宣传,只能借用有限的会议、培训等形式宣传,难以形成气候,致使社会上对《统计法》的知晓度、关心度、认同度和执行度不高,《统计法》的权威至今还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上,比如有些企业、事业单位认为违反《税法》要处罚,对不报或迟报统计报表却不认为是违法,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使《统计法》实施不力。

    2、基层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统计就是“三分统计,七分估计”,不重视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原始资料不健全,频繁调动统计人员,甚至干涉个别重要数据。二是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制意识薄弱,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有迟报统计报表,错报、漏报统计指标的现象,直接影响全县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

    3、自从2012年实施联网直报企业一套表以来,各基层单位都不需要纸介质报表,各级统计部门各专业也很少在辖区范围内召开专业年报会,目前我县统计局已取消一切行政收费项目(包括年报费、培训资料费等),有的专业想召开年报会又存在会议经费不足的问题,加之目前统计制度更新很快,这也给基层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改进统计法制工作的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计法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统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践证明,发展统计事业,离不开统计法制作保障。实行依法统计,责任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关键在领导,重点在执法人员。各级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明确统计法制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责任制。不能把加强法制建设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也不能停留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问题才感到需要”的思路上,真正把统计法制工作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全面加大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力度。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统计普法宣传,是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必须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要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的契机,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的组织工作,为完成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统计普法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努力为依法统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一要强化各级领导依法管统计、用统计的理念,讲真话、报实数,领导不干扰统计法制工作;二要提高统计部门自身的统计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事求是,绝不编造虚假数据,坚决杜绝统计部门内部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三要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模范地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四要使每个统计相对人和广大社会公众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地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工作。通过深入广泛的统计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一个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要求,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法制力量。一要增配专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突显统计执法职能,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执法工作的监督落到实处,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促进统计人员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统计的复合型人才;三要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专兼职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坚决杜绝统计人员“闭门造车”、编报数字的现象。

4、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统计、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要针对目前统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要敢于执法。充分利用《统计法》的权威,勇敢地举起依法治统的大旗,大胆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每年要组织一定规模的执法检查活动,要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于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该曝光的曝光,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使其起到查处一案,教育震慑一片的作用;二要严于执法。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规范透明;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做到廉洁公正。同时要加大对统计部门自身的统计执法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促使统计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5、继续实行全员全过程执法,创造依法统计的外部环境。实行全员全过程执法,把执法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是克服执法形式单一的有效手段,也是统计执法工作适应和服务于统计业务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施分级负责。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6、完善和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一是继续做好《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和结案备案制度》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制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建立和规范统计报表催报、查询及迟报登记制度。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适时给予新闻曝光,并逐步把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提高统计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以维护统计法律尊严。二是综合执法检查与专业人员执法检查相结合,发挥全员执法效能,拓宽执法检查渠道。在检查的范围上,既要检查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各项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又要检查各单位统计普法学习情况和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适应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牢固树立法制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保障数据质量的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特别是统计执法检查,要从单纯查办违法案件向推行综合执法转变,从统计部门单独作战向与有关部门联合作战转变,从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向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检查转变,从单纯注重惩处违法行为向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转变,提高统计执法的声威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