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1118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5-2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5-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专题下发通知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工作

来源:统计局 2016-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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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平江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16]5号)文件,对平江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和普查机构组建。

  《通知》明确第三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

  《通知》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有效。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教育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县财政局要落实调查经费,按时拨付。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平江县第三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也将进一步促进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