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办发〔2026〕1号文件及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下发《全县开展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制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一、禁止性条款
(一)党员干部负面清单
严禁政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不得在落实上级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决策部署、惠企纾困政策、项目推进时,搞“包装式”落实、“一刀切”执行、“留痕式”应付,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安排的宴请、赞助及娱乐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或在隐蔽场所违规聚餐,不得收受管理服务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严禁泄露涉密项目信息或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严禁对巡察反馈问题避重就轻,不得表面整改、纸上整改,搞“走过场”,敷衍应付。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面清单
严禁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不得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业和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申报推荐、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中搞“一言堂”,不得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严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当“甩手掌柜”,不得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中只挂帅不出征,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如工业和科技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分配等)失管失察;不得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放任不管。
严禁在项目申报推荐、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兑现审核、企业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插手干预,不得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打招呼、递条子、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说情干预,不得违规为特定关系人量身设置招录、提拔条件。
(三)中层正职干部负面清单
严禁截留工业和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涉企数据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延误项目申报通知,不得为企业造假材料提供便利、纵容包庇。
严禁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得以“按规定办”为借口不担当不作为。
严禁违规审批、截留、挤占、挪用工业、科技和电力项目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
严禁执法不公,在执法检查等过程中不得吃拿卡要、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或降格处理。
严禁在企业改制、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补偿、档案清理等工作中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责任追究
坚持权责统一、错责相当、精准问责。违反我局制定的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公职人员同步给予政务处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生效日期及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纪法衔接原则,优化框架结构,细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明确行为边界、强化风险防控,为全局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红线。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