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1231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5-0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16-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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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质安监发[2016]8号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组织开展所有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于5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和联系人报送我站办公室。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项目自评工作,项目自评工作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周期为项目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至项目竣工终止监督。

3、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际情况,认真审核项目自评材料,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详见附表1)中如实签署意见。

4、企业自评机构应当每月组织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并负责在每月25日前将所有承建工程项目的自评表(附件1)及相应《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报送至我站(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18711221024)。每年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将企业自评结果(附件7)报市局质安科。

5、从5月1日起,将原《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阶段性动态评定达标验收工作调整为按现《实施细则》规定的在企业月度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按季度且结合每个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首次考评时项目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工程进度应完成30%以上。

6、我站成立由李大庆任组长的考评组,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指导监督企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发现项目自评情况严重失实的,在该项目当季度项目考评评分中扣分。项目考评于每季末月的25日前完成,并在考评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含考评得分和评定等级)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