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238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1-3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1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2015-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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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党字[2015]12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本局实际,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委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及业务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局党委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局纪委及各站、办、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延伸到各党总支、各部门等,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依法治局、依法治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5、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局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独断专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8、加强党内监督。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所属各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9、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1、局党委书记、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布置的记录。

3、加强检查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党组织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纪委监督责任

局纪委要在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履行对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1、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廉政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

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5、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6、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局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站办股室的监督。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形成符合我局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