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16-68517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6-12-28 08:57:00.0
  • 公开日期:2016-1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质安监发[2016]21号关于印发《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要点》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住建局 2016-12-2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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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质安监发[2016]21

 

关于印发《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要点》的通知

 

全县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站制定了《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1月25

 

 

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要点

为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我站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并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要点。

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与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识别、公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2、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交底人和接底人应在记录上签字,严禁流于形式。

3、施工企业每月25日前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自评资料最少应保留三份,一份留项目部,一份施工企业自存,一份报质安站办公室。

二、文明施工

1、工地大门、现场围挡、道路硬化、冲洗设施、现场标示标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要求,现场道路无特殊情况应保证沿建筑物周围畅通,不得留有死角。

2、裸露土方应采用绿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高层建筑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4、严禁农民工宿舍采用聚氨酯、泡沫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夹心材料彩钢板房。

5、“五牌一图”应设置在建筑工地围挡外。

6、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标识或红白相间的安全禁止标识。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少于2条带有企业文化特色的安全宣传标语。

7、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生活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

8、严禁夜间进行噪声扰民施工。

三、脚手架

1、脚手架基础应硬化并设有排水设施。

2、钢管、扣件应进行进场检查,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3、钢管应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应涂刷黄黑相间油漆。未按要求涂刷,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的一律不得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不得申报省优、市优工程。

4、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要求。人货电梯停层平台的连墙件不得少于2个,严禁随意拆除。

5、悬挑架首层应使用硬质木板进行水平和竖向的封闭防护。悬挑型钢超长,超重部位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6、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固定,下悬挂水平兜网。脚手架每隔三层应满铺固定脚手板。

7、卸料平台每侧至少有两道钢丝绳,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8、脚手架应按方案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四、模板支撑

1、支模体系方案审查审批、技术交底、验收检查程序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支撑体系投入使用。

2、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严禁提前拆除。

3、电梯井部位应采用型钢作为模板支撑系统基础,严禁采用钢管横挑代替基础。

4、模板支撑应按方案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纵横向水平联系杆、立杆的自由高度、边梁下的支撑等必须符合要求。

5、混凝土强度应按拆模试块试压确定,未达到规定前,严禁提前拆除模板支架。

6、立杆底部严禁垫砖,不得将顶托用于底部。

7、钢管、扣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高处作业

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防火应达到难燃以上等级。电梯井、停层平台等部位的竖向防护门必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

2、安全通道、防护棚、水平洞口的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六、临时用电

1、必须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总配电室内应设应急照明,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采用穿越脚手架引入,埋地设置时应在埋地电缆路径处设置方位标志。

4、配电箱箱门表面标识有配电箱名称、安全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配电箱箱门内应粘贴配电线路图。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线路颜色符合黄、绿、红、淡蓝、黄绿相间颜色规定。

5、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和选型应符合要求。

七、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标牌应公示于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2、严禁塔吊吊斗加高加大,严禁超载运行。

3、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指挥)相关证件经审查审核后,公示于操作室的显著位置。

4、限制使用QTZ-40型塔吊。

5、对于地下室顶板等下部结构悬空的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应编制专项复核加固方案,并按方案验收合格。

6、使用单位至少每隔十五日必须组织监理、产权、安拆等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章确认。尤其是对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接近正常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加大日常维护保养力度。

7、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安装附着完毕后,必须组织监理、安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施工企业按《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通知》(平质安监发[2016]13号)文件要求,每月25日前将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报送至我站办公室。《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可以用电子文档报送。邮箱号:395168972@qq.com,联系人:李康,联系电话:13874005130;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施工单位可以将经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月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附件1)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号:346192449@qq.com,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18711221024报送时间以网上文件上传时间为准。未按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将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站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复,否则将按项目考评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