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17-1236050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7-06-06 16:15:39.0
  • 公开日期:2017-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建党字[2017]8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住建局 2017-06-06 16:15
| | | |

 

平建党字[2017]8号

 

 

中共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党组织: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中共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的指导意见》(岳办发[2017]06号)要求及县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方案》(平办法[2017]1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行“党员活动日”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拓展“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抓手。对于统一党员思想认识,提高党员政策理论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加对象

党员活动日参与对象为全局所有党员,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基层党委同意可以不参加或以其他合适方式参加。流动党员从实际出发,在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根据党员活动日内容,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有关活动。

三、时间安排

“党员活动日”原则上定于每月有效工作日的第一天,全局及各基层党组织所辖党支部统一在党员活动日开展党员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时间局党委备案,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须经局党委同意。

四、主要内容

“党员活动日”一般应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1、组织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发言、现场参观、先进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和部署要求,宣讲党史国史、时政要情和党的创新理论:切实加强党员理论武装,增强党性观念。

2、开展党性分析。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3、民主议事决策。听取党员对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及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建议。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中心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

4、服务党员群众。结合行业特点和党员实际,围绕落实中心任务和群众需求,采取志愿服务、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到社区报到组团式服务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政策宣讲、精准扶贫、法律援助、矛盾调解、信访化解、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技术推广等特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5、集中交纳党费。党员在党员活动日按规定交纳党费。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党(总)支部要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和数额。党费收缴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至少每半年一次。   

各级党组织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接受廉政教育、开设网络党课等,丰富“党员活动日”

的内容和形式。

五、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党员活动日”工作,建立健全报备、督查、通报、考核等基本制度。基层党委要制定年度计划,建立专门台账,

加强日常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委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指导一个党支部。局政工人事股负责抓好全局“党员活动日”的组织实施,各站办股室、团委、工会、妇联及各基层党支部配合做好工作。局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指导老干部开展“党员活动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抓好“党员活动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

2、注重分类实施。要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特点,分类确定党员活动日时间、内容和形式,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分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等不便于集中开展党员活动的党组织,可采取轮流值班、分期分批等方式开展。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群、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可以适当简化内容和形式。

3、突出实际效果。坚持“党员活动日”的教育性和实效性,围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强化为民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党员要统一佩戴党徽,统一开展活动。要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党员参与率,激发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提高群众的认可度。要精心设计安排内容,不能片面以义务劳动、工作布置等代替党员活动日,严禁以党员活动日为由组织党员外出旅游、发放误工补贴和纪念品、公款吃喝等,切实防止党员活动日随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4、严格考评考核。实行党员活动日纪实管理签到制,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专人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局党委把开展“党员活动日”情况列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党组织进行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并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从严问责。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各基层党组织工认真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总结开展“党员活动日”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活动日深入开展,不断深化,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