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21-1843238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1-08-11 09:25:25.0
  • 公开日期:2021-08-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建行罚字【2021】09号)

来源:县住建局 2021-08-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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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建行罚字(2021)09号

 

被处罚单位: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宇    董事长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5号楼604房

被处罚单位: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  辉    董事长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445号10-14层

湖南平江高新区食品产业园二期生产废水处理工程(BOT)项目招标人为湖南省常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湖南平江高新区食品产业园,总投资估算为2129.9万元,平发改审【2020】7号批复本次招标规模为1286.6万元。2021年2月8日上午9:30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在主持网上公开开标时,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有投标人制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随即停止了本次招标活动。经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验,投标人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均是在同一台电子计算机上操作完成的,制作生成的机器代码均显示为C1B11311944F6EEBE5F2C534320E0C03。

经查: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均从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获得该项目招投标信息,制作相应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前,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主管杨弋将本公司制作的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用U盘拷贝到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商务部李旭艳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电子计算机(机器代码C1B1131194

4F6EEBE5F2C534320E0C03)上打开该项目投标文件,两家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了讨论、交流和修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属于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于2021年3月11日下达了平建告字(2021)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处罚单位接到告知书后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一)项、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以罚款64330元;

(二)、对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以罚款64330元。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上述罚款交至开户行: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平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4012200000000126,到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住建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平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代表人:叶和阳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