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21-1843316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1-08-11 10:03:57.0
  • 公开日期:2021-08-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建行罚字【2021】16号)

来源:县住建局 2021-08-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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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建行罚字(2021)16号

被处罚单位: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跃进      职务:董事长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2房

被处罚个人:孙琳富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522129********0078

身份证住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乌江南路102号1栋8号

被处罚个人:王韬略      职务:专监

身份证号码:430626********0012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江东路9号

被处罚个人:左志广      职务:监理员

身份证号码:430681********2913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汨罗市川山坪镇清泉村左家组

2021年1月10日13时10分许,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埔公司)负责监理的聚慧物流园二期工程11#栋仓库北侧护墙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经县政府批复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智埔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在此起事故中负有责任。聚慧物流园二期工程于2020年7月开始动工,项目新建3栋仓库、冷库(8#、10#、11#),总造价为2843.155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6205.74㎡。其中11号栋为仓库,内部采取钢结构材料、外部围墙采取砖混砌体结构(事发前形象进度为墙高11.8米,长度160米,钢结构立柱刚更换安装完毕)。该工程一期项目是智埔公司监理,二期工程以签订《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继续监理,项目现场未成立监理部,指定孙琳富任项目总监、王韬略任项目专监、左志广、杨存良(68岁)任项目监理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定负责的人员没有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全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发现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施工行为时,没有进一步制止停工施工,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于2021年6月4日下达了平建告字(2021)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个人)接到告知书后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一)项、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经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智埔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琳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韬略、左志广作如下行政处罚: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法律法规规定对智埔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琳富按单位罚款5%处以罚款5000元;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韬略按单位罚款5%处以罚款5000元;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左志广按单位罚款5%处以罚款5000元。

被处罚单位(个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上述罚款交至开户行: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平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401220000000****,到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平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代表人:叶和阳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