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104610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7-27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16-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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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6]33号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站、办、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12日

 

平江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岳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活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和“打非治违”、高温汛期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坚持领导带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吴向前同志任组长,陈兴平同志任副组长,李大庆、余岳辉、袁龙泉、李从军、郑海军、余文芳、邓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建工办,李大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查质量终身责任是否签订落实,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四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是否落实;五查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是否到位;六查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编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不按规定落实专家论证;七查安全隐患是否消除;八查贯彻落实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7月4日7月6日)

迅速进行再动员,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治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内容、达到标准和实施方式。

(二)排查建档、从严管控(7月7日7月31日)

 局质安站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迅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从严管控,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日9月30日)

督促我县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要亲临现场,亲自组织,带头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任务。我局质安站要在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和重要设备的各类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逐一落实整改;局“三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的各站、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大排查,立即行动。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建立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每月25日前向县安委办、市住建局报送当月《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数据报表;9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总结。

  • 大管控,全面覆盖。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要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和“打非治违”及“两月一行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排查整治。

    (三)大整治,从严执法。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和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