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26-2392231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6-06-01 15:44:11.0
  • 公开日期:2026-06-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26年关于做好农村低收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来源:县住建局 2026-06-0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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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重点,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五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保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

  二、坚持原则

  1.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2.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应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3.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确定农户住房保障方式、危房改造方式、建设面积、补助标准等,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

  4.坚持提升品质。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可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提高农房节能水平,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改造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四、实施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各乡镇(街道)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租赁或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五、工作计划

  1.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必须落实到户。根据农户申请和动态监测台账提出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并填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明细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做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实际相符,禁止虚报、瞒报,防止计划落空而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的房屋纳入改造、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要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和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成果相衔接,保持基本一致,不能相互冲突矛盾。

  2.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调整。全县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管理的要求,一般是上年末申报计划、本年初适当调整。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计划申报要求,做实做细动态监测台账,为计划申报提前做好准备,做到精准识别、严格把关、应报尽报。

  3.落实住房安全动态保障计划。住建部门要与民政、乡村振兴、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住房安全动态保障的要求,在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核定后,各乡镇(街道)要对动态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应当及时完成安全性鉴定和评议公示工作,并引导农户及时申请、及时改造,将其纳入下年度提前实施的改造计划。

  六、严格程序

  继续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联合审核、三级公示、函告农户"的程序,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认定及其住房危险性鉴定,对农户符合保障对象条件及其住房确属C级、D级或无房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应当以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为准。

  1.农户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由村委会(社区)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3.联合审核。县住建部门应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应对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鉴定等级、评议结果、面积、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

  5.函告农户。延续原有函告制度,书面将改造方式、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并做好取证。

  6.实施改造。农户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及时制定改造方案,选择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组织按图施工,双方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乡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县级部门进行抽查,做好现场记录。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7.竣工验收。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任务原则上在10月底前完工。

  8.拨付资金。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延续往年政策。

  9.完善档案。建立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我局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村镇办、质安站、计财股、机关纪委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村镇办,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督导督办、考核考评。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县乡村联动机制。

  (二)增强管理服务。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动态监测。按照“人不进危房,危房不住人”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按照房屋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利用成果及时将房屋情况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镇、村(社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六类低收入群体对象”要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风险预警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与乡村振兴部门联系,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作为单一风险纳入监测,保障低收入群体房屋动态更新,确保农村危房及时纳入改造,防止“体外循环”,在完成改造后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及时风险消除。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家庭困难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畅通咨询投诉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径,县、乡(镇)、村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制度,认真落实,迅速响应,公布“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做好群众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六)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强烈反映的虚假作风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