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17-1162426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7-11-02 16:50:52.0
  • 公开日期:2017-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建函[2017]24号关于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编辑 2017-11-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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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函[2017]24号


关于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

批   复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173.06平方米,由一栋六层主楼、一栋二层附楼及二层地下室组成,其中地上主楼建筑面积为4083.3平方米,附楼建筑面积为332.4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757.28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628.81万元。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优化出入口的交通组织设计,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做好场地竖向设计。

    2、应做好地下室深基坑的支护专项设计。

    3、做好园林绿化专项设计。建议在临边、临路地段尽量种植常绿乔木,中心区和临近建筑物处适当以造型树和开花小乔木为主,地被植物尽量选用麦冬草、吉祥草以及花卉、小灌木等。

    4、尽量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采用绿色建材。建议外墙可以采用陶粒自保温砖,如实际上外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可能不够或不利于防水。

    5、按照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优化建筑节能设计。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