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25-2331360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5-11-19 16:06:22.0
  • 公开日期:2025-11-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洞庭湖流域汨罗江源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县住建局 2025-11-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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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建批复〔2025〕46号


平江县利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批准洞庭湖流域汨罗江源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洞庭湖流域汨罗江源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平江县龙门镇、石牛寨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治理河段总长18.258km,其中有工程措施段设计长度为16.683km,清淤疏浚段设计长度为1.575km;2、河道污染底泥清理,总计27.44万m3;3、新建生态沟渠11条,其中石牛寨镇8条,龙门镇3条,总计11条7.45km;4、河道垃圾清理,总计1.18万t;5、附属建筑物:新建φ1.2m排水涵管9处,新建φ0.6m排水涵管12处,新建下河踏步25处,新建排水箱涵1处;6、排水工程:新建HDPE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600)10.088km,HDPE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300)4.62km,UPVC排水管(DN110)9.479km(入户管);新建40t/d污水处理点1处,200t/d污水处理点1处;新建人工湿地1处。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进一步做好现状调查,优化污水管网和处理点设计;

  2.明确弃土场具体位置、数量和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结合现场实测数据,复核工程量,完善工程概算。

  4.涉水、涉河工程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5.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设计,并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和处置利用费纳入工程预算。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