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160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2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4-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来源:扶贫办 2014-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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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

工作方案

 

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是明确扶贫对象、确保帮扶到户、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推进我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深入开展直接帮扶,早日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县农村扶贫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识别出农村扶贫对象,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对象档案,为开展直接帮扶提供可靠依据,构建通用的扶贫工作信息平台。同时,在大扶贫格局下,引导民政、交通、教育、卫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旅游、文化、经信、广电、电力等部门资源及社会各界力量向农村扶贫对象倾斜。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地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脱贫目标,并实行动态调整。计划用10个月左右的时间(从2014年元月至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并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㈠严格对象标准。农村扶贫对象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必须以户为单元,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的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居民。民政局已识别登记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扶贫对象一并建档立卡;从2014年4月份开始,新确认的“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要在识别登记建档的扶贫对象中依规依程序选择。

㈡规范识别程序。各乡(镇)召开乡(镇)、村、组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政策精神家喻户晓。要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要求做到:一是村委会要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与会代表签名,二是村委会上报乡(镇)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由村支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盖章,三是乡(镇)上报县扶贫办必须有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主管扶贫工作负责人签字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分乡(镇)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㈢公平公开公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全程要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评议前,要将扶贫对象识别政策和建档立卡人数在村内公布,并通知到各农户。村委会审查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的结果要在当地群众活动的主要场所和各乡(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当接到有关质疑和举报时,乡(镇)政府要及时调查,确有问题的要取消扶贫对象资格,从得票靠前的落选农户中依次递补。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要做到四不: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弄虚作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㈣直接到户到人。要把政策宣传、对象申请、情况调查、评议会议落实到每个农户家庭,确保贫困农户的参与权、表达权。严禁民主评议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农户申请要由户主提出,严禁亲友代替和提供虚假承诺;要杜绝平均分配,务必突出重点、必须整户登记,严禁拆、分户和空挂户;到户调查要直达预选对象,严禁口头调查或推测估计;登记的扶贫对象户要有相关影像资料。

三、实施步骤

建档立卡工作必须按以下步骤实施:

 ㈠对象识别(2014年元月—2014年4月底)。

 1、指标分解(2014年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依据贫困程度分类将扶持对象指标安排到村,并召开党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本乡(镇)的工作方案及识别办法,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2、宣传动员(2014年元月初--2014年2月底)。各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下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工具,宣传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3、群众评议(2014年元月—2014年4月底)。要以村民小组召开全体村民会议、以村召开村民代表评议会议,按申请农户得票多少决定其是否成为预选扶贫对象;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结果和乡(镇)审核结果要分别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驻地公示7天,乡(镇)要对村级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查。

㈡建档立卡(2014年4月—2014年5月底)。各乡(镇)要按照省扶贫办统一制定的表格,采集汇总扶贫对象家庭情况,做到一户一卡、一村一册,通过汇集全部村扶贫对象资料,形成乡(镇)农村扶贫对象档案资料库。档案资料要做到真实、全面,并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

㈢信息化管理(2014年6月初—10月底)。经县政府审批的扶贫对象由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汇总分析、动态管理机制。县扶贫办将在系统内部对各乡(镇)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动态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测,未按要求完成的要重新修正完善,逾期未录入或录入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进行信息管理,其责任自负。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是一项庞大、复杂而又细致的艰巨工作,各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以县成立平江县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谢春生任组长,副县长周虎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任叶剑芝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分别任乡(镇)、村领导小组组长。乡(镇)长、和村主任分别任乡(镇)、村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扶贫工作负责人和村级主管为成员。二是组建工作班子。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县建档立卡工作的指导、培训、咨询、调研和协调工作;每个乡(镇)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懂计算机的资料员;驻村干部兼村级档案资料员。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四是干部包干负责。1、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联村,驻村干部包村、股室以上干部包户。2、部门通力协作。扶贫、民政、财政、统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技、经管、残联、农调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帮扶。3、专项检查考评。县委督查办和县政府考评办定期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和通报。4、开展经验交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信息反馈,通报工作进展,推介典型经验,组织交流学习。

㈡确保工作经费。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各乡(镇)要安排每个扶持对象3元专项工作经费,县财政按每个扶贫对象3元补贴到乡(镇),用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㈢强化人员培训。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懂业务、有爱心的大学生村官或乡村干部从事这项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培训,以县集中培训到乡镇,以乡镇统一培训到村。通过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严明工作纪律。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乡(镇)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落实到位无偏差,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杜绝违规操作和发生“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行为:1、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民主评议的;2、评议结果未张榜公示的;3、群众普遍认为显失公平而强烈不满、经查证属实的;4、绚私舞弊、弄虚作假的;5、有拆户、拼户、空挂户的;6、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的,对因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