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2017-79235
  • 发布机构:县扶贫办
  • 生成日期:2017-02-20 16:10:16.0
  • 公开日期:2017-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来源:扶贫办 2017-02-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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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江县委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7年2月8日中共平江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确保2018年脱贫摘帽,是我县当前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以超常举措攻坚克难,决不落下一个贫困村,决不落下一个贫困群众,如期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2.明确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脱贫摘帽,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1)确保贫困村全部退出。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标准(即确保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集中攻坚两年,确保115个(合并后)未脱贫村退出。其中,2017年退出38个,2018年退出77个。

(2)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即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线,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实施“五个一批”,确保7万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县贫困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其中,2017年脱贫3.5万人以上,2018年脱贫3.5万人以上。

二、扎实开展产业扶贫

3.突出特色产业扶贫。通过遴选论证,整合涉农资金,按照“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思路,坚持“与项目库挂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以生态旅游、油茶低改、高山有机茶为重点,在尚未脱贫的115个贫困村中,支持发展规模以上产业村50个,带动其他贫困村产业发展。其中,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发展高山有机茶、优质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村20个,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发展油茶低改、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产业村15个,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发展黑山羊、中蜂、稻田综合种养等产业村10个,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支持5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4.因村制宜开展产业帮扶。驻村帮扶单位要拓宽思路,因村制宜,制定产业帮扶规划;培植专业合作社,发展短平快项目;组织“六看一听”贫困户入社,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力争贫困户年人均增收在1000元以上。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发展光伏产业,引导贫困村将自然资源和集体资产,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贫困村多渠道增收,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要按“一户一策一项目”的模式,开展产业帮扶工作。帮扶责任人要为贫困户定规划、帮资金、传技术,确保户户有项目,项项有效益。

三、大力开展行业扶贫

5.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贫困村退出“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标准,全面完成115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任务。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安全饮水工程,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农户100%通生活用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村级道路提质改造,确保村级主干道路畅通,25户以上的聚居点道路通畅,村村通客运班车。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完成“村村响、户户通”工程。由县文广新局负责完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由县农业局及高标办负责完成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由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负责完成贫困村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完成省下达的农村接通互联网建设任务。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

6.科学推进安居扶贫。采取因村因户制宜的方式,对3户以上的村级集中安置点给予支持,由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负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后续扶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由住建局负责全面完成全县贫困危房户、无房户的单户改造任务。

7.大力开展教育扶贫。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完成省下达的教育扶贫目标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毛入学率必须达到省定指标;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生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对九年义务制教育特困学生给予资助;完成省下达的“两后生”职业学历培训计划。由县扶贫负责办完成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资助和年度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

8.加大政策兜底保障力度。由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到2017年6月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户兜底对象要达到1万人以上。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实现“两线融合”。

9.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六看一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确保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由县人社局负责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病救助范围。县人社局要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扶贫特惠保协议,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提供保险服务。由县残联、民政局负责,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10.致力开展金融扶贫。由中国人民银行平江支行、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县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华联合保险,完成尚未建成的88个贫困村的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完成省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财银保任务,确保贫困户获贷率和覆盖面达标,全县金融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

11.强化劳务协作扶贫。由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完善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加强与劳务协作企业对接,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

12.全力推进生态扶贫。由县林业局负责,优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天保林等生态补偿工程,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态补偿项目库。

13.着力推进电商扶贫。由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完成尚未建成的93个贫困村电商扶贫服务站建设。其中,2017年完成50个,2018年完成43个。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作用,力争全县电商平台“农产品进城”年交易额实现1亿元以上。

14.推进光伏扶贫。由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装机容量,确保当年并网发电,确保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贫困户持续获益。

四、全面推进社会扶贫攻坚

15.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全力支持“大爱平江”社会扶贫助困慈善协会、“大爱平江”社会扶贫助困基金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扶贫作用。2017年清明节期间,全面启动“大爱平江”社会扶贫助困行动,举行社会扶贫助困慈善晚会,募集社会扶贫基金。全面整合政府和民间的各类基金,归口统计,统一公示用途,由县财政注入资金3000万元,多渠道募集资金,力争基金总额逐步达到1亿元,基金收益用于帮助特困群众。

16.开展结对帮扶万人行动。广泛动员和引导广大寓外乡友、县内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团体参与社会扶贫,结对帮扶未脱贫户3000户约1万余人,帮助其实现脱贫。

17.着力打造扶贫助困爱心品牌。社会扶贫助困实行社会管理、阳光操作,创办扶贫助困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及时公布社会扶贫工作情况、扶贫助困资金的捐助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力推进驻村结对帮扶

18.配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必须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驻村帮扶工作,选派1名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专职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队长由牵头单位驻村工作队员担任,由帮扶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为帮扶村第一支部书记。

19.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到村开展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天,分管负责人不得少于2天,驻村工作队长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并严格落实好其他规定要求。

20.建立干部结对帮扶责任制。驻村单位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对所帮扶村的未脱贫户结对帮扶全覆盖;乡镇负责组织力量,对非贫困村未脱贫户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每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不得超过3户,严禁驻村帮扶单位将结对帮扶任务转嫁到乡镇。

21.认真完成结对帮扶任务。帮扶责任人每月要到户走访帮扶1次以上,要与贫困户沟通,加强贫困户思想教育,提振贫困户脱贫信心;熟知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五个一批属性、脱贫需求;采取帮资金、帮技术、协调扶贫政策落实等措施,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规范填写《扶贫手册》,定期上户核算收入。

22.加大资金扶助力度。牵头驻村单位每年机关经费通过乡镇财政拨付到村的帮扶资金不得少于6万元,协作单位不少于3万元。驻村单位帮扶责任人每年到户帮扶资金不得少于1000元。乡镇帮扶责任人每年到户帮扶资金不少于800元,县财政预算对乡镇按户平500元实行专项安排。

六、严格规范脱贫退出管理

23.加强贫困村退出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标准,完成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确保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出列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要严格按以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备案管理等程序进行退出。

24.加强贫困人口脱贫管理。各乡镇、县驻村帮扶单位要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级抽查复核”等程序进行脱贫退出,全面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要做实上户核查收入、农户按手印签字认可脱贫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代按手印、代签字。

七、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保障机制

25.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制订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县级领导要率先示范抓脱贫攻坚,原则上联系贫困程度较深的村,要定期调度行业扶贫工作及所联系乡镇的扶贫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联系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定期调度、讲评、下村督查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行业扶贫工作,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26.建立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要按照省下达的资金文件将涉农资金及时足额整合到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涉农整合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县财政要按上级投入到我县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10%,预算安排县级年度扶贫资金。

27.建立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要建立扶贫资金专项台账,管好用好、及时公示扶贫资金。要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实施项目,严格项目资金与工程质量监管,坚决杜绝“天价”工程、“豆腐渣”工程。县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

28.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县直行业扶贫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办公室,明确1名副职专管,1名以上干部专职负责。县扶贫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全县脱贫攻坚日常工作。乡镇扶贫办要根据扶贫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专门人员从事扶贫工作。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贫困村党建工作,选准选好村级班子,管严管优村级党员队伍,全力服务脱贫攻坚。

29.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

(1)县、乡镇扶贫办干部职工、乡镇扶贫工作主管、驻村工作队员每月发放扶贫岗位津贴300元。驻村队员驻村期间伙食补助,根据实际驻村天数,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由驻村单位将资金拨付到帮扶村。交通补贴根据县城距帮扶村实际距离,按2元/公里的标准,每月由驻村单位报销4次往返程的车费。由县财政对县直驻村帮扶单位帮扶村按1万元的标准安排驻村工作经费。

(2)每年评选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行业部门、驻村单位、乡镇、贫困村及个人进行表彰、记功。评选表扬细则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3)年度获评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对相关单位的有功人员重点表彰奖励,优先提拔重用。

30.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扶贫办牵头开展扶贫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各乡镇及县直单位要利用多种宣传途径,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扶贫政策业务知识,并宣传到户。积极推介我县脱贫攻坚先进作法和经验。

31.切实加强信访、舆情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访、舆情处置工作。一般信访及舆情信息,由各乡镇、县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处置、息访,并回复;上级及上级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件及舆情信息,由县纪委监察局、宣传部、信访局、扶贫办、巡察组及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及时查处,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2.建立“一票否决”制。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乡镇、县直单位,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由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扶贫办主任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被否决的村,由乡镇启动问责。

33.建立巡查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健全脱贫攻坚工作讲评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讲评。成立脱贫攻坚巡查督查考核问责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巡查、督查、考核、问责工作。

 

 

中共平江县委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