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编办发〔2024〕60号
关于精减县林业局下设机构事业编制的通知
县林业局:
根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经中共平江县委第十三届第59次常委会议、县委编委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县委编委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对县直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精减。其中,精减你单位下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共15名,具体如下:
1.精减平江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事业编制4名;
2.精减平江县林业信息中心事业编制2名;
3.精减平江县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4.精减平江县昌林国有联合林场事业编制2名;
5.精减平江县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事业编制3名;
6.精减湖南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事业编制1名;
7.精减平江县长寿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
精减后,重新核定平江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全额事业编制2名、平江县林业信息中心全额事业编制3名、平江县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2名、平江县昌林国有联合林场全额事业编制2名、平江县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全额事业编制26名、湖南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全额事业编制10名、平江县长寿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5名。以上机构实有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职级晋升等相关待遇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
特此通知。
中共平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