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166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0-07 08:15:13.0
  • 公开日期:2016-1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木材运输证许可证核发程序

来源:林业局 2016-10-07 08:15
| | | |

 

木材运输证许可证核发程序

 

许可事项:木材运输证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许可对象:拟从事木材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一、具有木材经营(加工)资格;

二、木材或林产品来源合法;

三、木材或林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检疫规定。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乡镇基层林业工作站证明及其他证明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

二、检尺码单;

三、《植物检疫证书》

四、林业规费票据

五、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六、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林政资源股木材运输证办证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林政资源股木材运输证办证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标准的同意办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核发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林政资源股木材运输证办证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符合标准的,按照《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核发木材运输证,县内流通的,核发《县(市、区)内木材运输证》。

2、省内流通的,凭《县(市、区)内木材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核发《省内木材运输证》。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林政资源股木材运输证办证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告知并送达予申请人已核发的《木材运输证》由申请人签收。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公示审定结果,按照要求将审批形式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林业行政许可有错无为职责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县林业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628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