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2025年4月22日至5月14日),敬请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平江县商务局将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慎重考虑、酌情采纳,并在公示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进行电话回复。
联系人:商务局 丁响湘
联系电话:0730-6265949
通讯地址:平江县商务局306室
附件:
平政告〔2025〕号关于对县城区汽车服务行业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doc
平江县商务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