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2019-1484294
  •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 生成日期:2019-03-05 09:31:39.0
  • 公开日期:2019-03-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审计局2019年机构职责

来源:县审计局 2019-03-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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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审计项目的综合计划和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能;

(三)增强对县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县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职责;

(四)建立计划、审计、审理相分离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整合审计资源,将县审计局现有的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名称作相应的调整,审计决定的执行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五)强化计算机辅助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运用情况的绩效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审计工作方针、原则,参与制定全县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业务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向县政府提出本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依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县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九)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