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2018-1338883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18-02-02 15:34:47.0
  • 公开日期:2018-02-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新)

来源:平江县财政局 2018-02-0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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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江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有关收费项目,参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依法制度税收地方性规章制度与计划,与县地税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草案;提出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八)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

(九)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上岗执法检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加强财源建设的调研工作,准确、及时向上推荐和申报财源建设新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和筹集财源建设资金,加速财源建设项目的开发。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基本情况

平江县财政局是平江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根据平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平江县财政局现设办公室(税政法规股)、综合规划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财源建设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金融与债务股、会计管理股、政工人事股、财务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等14个内设机构.

另有国库集中支付局(国库股)、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查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平江函授站、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等11个其它机构,并按章程设置机关党组、党委办

财政局有11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94人,余编2人,退休4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48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51.03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5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岳财行[2017]10号文)。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486.03万元。预算内基本支出:1040.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944.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95.09万元。预算内专项经费项目支出446万元。上级下达专项工作经费3万。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5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 32 万元,公务用车 19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86.03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040.03万,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446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工作专项支出     37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改革科研、法规宣传、部门预决算编制、财政监督检查、非税收入稽查及票据款、全县财政干部培训、会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 7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网络建设、财政软件硬件、软件维护等方面。

2018年上级专项补助收入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0.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9.28万元,上升13%,为工资调资因素影响。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2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租车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财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