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90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0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来源:财政局 2013-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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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我县于2006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财社[2008]116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局在国有银行中设立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凭据承付、定期核算、日清月结、按季公布、按年审计、账目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严禁挪作他用。县医保中心收取的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的支付严格实行由县医保中心编制计划,经县劳动局、县财政局审批,由县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转入基金支出户支付定点医院。实行“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管理方式。2012年我县参保人数为176514人,基金总量达4059.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722.4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429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360.4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486.4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99.2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45.52万元。2012年全县共有13954人次住院治疗,人平报销住院费用2514元,政策范围内的实际报销比例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