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2025-2281687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25-04-01 15:32:35.0
  • 公开日期:2025-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艾乐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的回复函

来源:县财政局 2025-04-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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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财函〔2025〕1号

  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对平江县艾乐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的回复函

  平江县艾乐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2月27日向我局提交的《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我局做出下列函复:

  准予你单位设立会计记账业务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将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颁发。

  平江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