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268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1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市民守则)

来源:城管局 2014-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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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市民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县城变化日新月异,创建提质顺利推进,省级园林县城和国家级卫生县城相继成功夺牌,国家级文明县城的创建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
    然而,随着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以前许多司空见惯的言行却已成为创建工作纵深推进的拦路虎。
    从身边这些耳闻目睹的现象中,我们不难发现﹕随地吐痰,既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又有碍市容观瞻,更易导致肺结核和流行感冒等病菌的传播扩散!
    语言文明是一个人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不说粗话脏话,既提高了自身文明素质,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在城区乱挖乱建,一方面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另一方面会导致城区地面下的天然气、电线、自来水管道等遭受破坏,轻则妨碍日常维护,重则会因爆炸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建筑物倒塌的灾难性后果!
    社会在前进,陋习要破除!在城区违规治丧,高音喇叭的阵阵哀乐扰乱了左邻右舍的正常休息,侵占人行道的治丧帐篷影响了城区车辆行人的顺利通行,满地飘洒的鞭炮残渣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难度,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县政府对此已有明文规定,整治违规治丧已成当务之急!
    过马路时,我们一定要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这样才可能形成良好的城区公共交通秩序,否则,丢失的不仅仅是社会公德,更有可能是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惨剧在新闻媒体和现实生活中可谓是触目惊心、惨不忍睹!
    目前在城区人行道上,坑坑洼洼和被压碎的人行道板并不少见,这主要是因为机动车违规停放而导致的后果,如果将机动车擅自停在人行道和其他未设置停车位的地方,势必对人行道甚至地下管道等造成破坏,同时影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过往,形成了新的交通隐患!今年三月份开始,城管局已联合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展开持续深入的专项整治,对违规停放的车辆采取抄牌、锁车或拖移等措施。
    城区公共设施是为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和健身等设置的,它包括路灯、候车亭和公园里的健身设备等,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对待这些公共设施理应像自己家里的私人物品一样加以爱护和珍惜,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造福广大市民。如果随意损毁公共设施,既浪费了社会资源,又阻滞了创建发展,同时也破坏了我们大家共同的生存环境,这种行为必将受到社会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
    此外,还有一种现象值得警醒,那就是向车窗外丟弃垃圾,这种行为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对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和城市的清扫保洁产生负面影响,人为地制造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湖南已出现数十起环卫工人因清扫车窗垃圾而遭遇车祸身亡的事故,我县也有一名环卫工人在百花台清扫垃圾时被摩托车撞死。
    为了逐步消除以上种种不文明行为,弘扬和培育文明新风,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城乡环境,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联合县城管局审时度势重新制订“合格市民守则”,具体内容包括十个方面:一是不随地吐痰;二是不说粗话脏话;三是不乱建乱挖,指不得在城区未经许可擅自搭建和挖掘城市道路;四是不违规治丧,指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燃放烟花鞭炮违规治丧;五是不拥挤插队,指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汽车时插队和拥挤;六是不闯红灯和乱穿马路,不乱穿马路是指过马路时要按红绿灯指示走斑马线,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七是不乱停车辆,指不得在未设停车位的地点停放车辆;八是不损坏公共设施这里所说的公共设施是指公共场所中供市民使用,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各类设施,例如公共卫生间、路灯、候车亭和公园里的健身设施和花草树木等;九是不随意燃放烟花鞭炮,指燃放烟花鞭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包括每年年底的古历三十至初二、立春当天和元宵节这五天时间;十是不乱丢果皮纸屑,包括不向车窗外乱扔车载垃圾。
    各位市民朋友,当然也包括进城的广大农民朋友,这十项基本要求既是每一个合格市(农)民的基本行为守则,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只有我们大家一起自觉遵守,努力践行,才能形成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才能生成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才能建成文明美丽的幸福平江。
    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从今天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市民守则,积极投身文明创建,争做合格市民,为加快打造魅力平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谱写中国梦的平江篇章而贡献力量!
    
                                          平江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