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2019-1651479
  •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19-12-06 15:16:59.0
  • 公开日期:2019-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实施方案

来源:县教育局 2019-12-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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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实 施 方 案

(试 行) 

我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是以依法治校为前提,以“规范发展,自主发展,特色发展”为主题,以学校章程和学校发展规划为起点,以学校自主督评为主体,以评价学校发展目标达成度为重点的学校评价机制。通过发展性评价的实施,努力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

为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价,力争通过三到四个发展周期,基本完善“一校一章程”、“一校一规划”、“一校一评价”的学校自主发展评价新机制,逐步形成“一校一特色”局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学校自我设计新一轮三年发展规划、自我推进发展、自我总结反思,增强学校自我发展意识,明确学校自我发展责任,强化学校自我发展行为,优化学校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能力,使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积淀文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形成优秀的自主发展文化。

——发展性原则。发展性评价强调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引领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寻找自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以学校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把督导评估过程与学校发展过程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在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发扬成绩的基础上,指导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及时调整规划,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

——合作性原则。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学校内部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学校发展性评价需要社区、家长、学生的合作与参与,并将评价方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形成校内外共同参与氛围和监督机制。

——差异性原则。依据每个学校不同的发展基础,尊重学校自主选择符合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发展目标、内容和达成标志,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考察学校发展过程、判断学校自订目标的达成度,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不同水平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让每所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获得成功体验,形成办学特色。

——激励性原则。注重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鼓励学校不断进取,在发展过程中获得成功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把终结性评价作为新一轮发展的起点,真正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指标设计

《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1),分为“基本目标”和“发展目标”两个部分。

“基本目标”,是根据教育部教基〔2017〕9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和我县有关教育教学规范要求,体现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着重促使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它具有法定性、指令性和统一性,是所有学校都要努力达成的目标,也是督导评价的必查内容和主要内容。“基本目标”为定量指标,分值为100分。

“发展目标”,是依据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从学校基础条件、办学水平、文化传承等实际出发,着重于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学校提质升级、特色发展而自主选择的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的确定既可以在《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1“中选择,也可以针对学校发展进程中的难点、热点、关键点自行创立。

“发展目标”为定性指标,是学校今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目标导向。鉴于目前学校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各校在选择自主发展目标时,要找准自身发展起点,并在各督学责任区的评价指导下努力实现选定的发展目标。

三、评价办法

学校发展性评价以学校发展规划为依据,着重评价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规划目标实现过程及周期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学校发展性评价实行学校自评与上级督评相结合。

(一)学校自评与上级督评

1.学校自评。每学年(周期)结束时,学校根据《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开展自评。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撰写《XX学校XX年度形成性自评报告书》(附件1-2),《自主督评问题台账》(附件1-3)、形成自主督评工作总结材料。各学校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照《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将《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附件1——1)、《XX学校XX年度形成性自评报告书》(附件1-2)、《自主督评问题台账》(附件1-3)以及学校自主督评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学区督学责任区审定。

2.上级督评。督学责任区将辖区内的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交县督导室,县督导室于12月底组织复评,结果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考评。

(二)目标达成度的认定

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主要是检测学校发展目标达成情况。主要对学校“基本目标”的达成度和“发展目标”的增量进行评价。

1.基本目标。基本目标的考评为现状考评,即依据《学校基本目标评价表》对学校各项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评。“基本目标”每项指标按评估要素的达成度分 “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根据每项指标的分值与评定等级的权重予以量化,最后综合得出“基本目标”块结论,综合结论为90分以上为“达标”、80分至90分之间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出现“警示指标”的按规定扣分或直接否决。

2.发展目标。发展目标的考评为发展考评,即对学校发展性指标(含自创指标)的各项指标的1-3年发展提高情况进行考评,确定达标度,认定超标点和创优点。

⑴超标点的主要内容、学校申报与判断标准

超标点以《学校发展性项目自主督评指标表》中的发展目标为基础,学校经自评对照后,将相应的超标点,以发展程度为判断依据,按照“好中选优”排序申报,每个领域申报不超过2项,特殊情况下可申报3项,原则上督导过程中不得改变。

督导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自评情况,组织相关评估人员,对学校申报的超标点进行对应的信息收集,并做认定性的判断,主要为是否符合超标,判断学校申报的超标点排序是否准确。

⑵创优点的主要内容、学校申报与判断标准

创优点是指在《年度形成性(周期总结性)自评报告书》(附件2)中由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愿景策划和实施的特色品牌项目。

学校创优点限报1-3项。

创优点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 “三性”“六有”特征。“三性”指稳定性、独特性、示范性。“六有”指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有独特的、师生共同认同的发展目标;有一支具有专业技术强、师德水平高、能发展特色项目的教师队伍;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环境和学校文化;有学生广泛参与和支持,并培养了一批个性特长的学生;有反映学校发展的具有特色的详实资料。

二是特色文化品牌突出。具体指在教师团队、德育、课堂、社团、课程等文化建设方面形成了定位正确、设计科学、贴近家长学生需要、能凸显本校优势和竞争力、彰显本校核心理念的特色文化品牌,包括在德育、智育、体育、艺术、科学等领域形成了县或县级以上特色项目,学生参与面不小于80%;或包括在德育、体育、艺术、科学等学科的某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参与面不小于50%。

“发展目标”的督导结论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超标点的督导结论是“认定”“不认定”;创优点的督导结论是“认定”“具有创优意义”和“不认定”。

(三)现场评估程序

1.校长汇报与答辩

被评估学校的校长和学校班子成员要通过影像或PPT向评估小组汇报展示学校自评情况及自评结果,不仅介绍学校的自评程序,发展目标、目标达成措施、达标标志、超标标志、创优标志、目标达成度,还要客观分析学校发展中的不足与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及图片、影像资料真实,典型事例详实,汇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汇报完毕之后评估人员及其他在场者可以提问,校长及学校相关人员要给予即时回答。

2.收集信息

评估人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在不同的观测点收集数据,包括现场观察、听课、问卷、访谈、座谈、文本查阅等。评估者根据评估要点及学校特点灵活使用信息收集方式,并通过与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周边群众等多种利益相关者代表的沟通与互动,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

3.现场反馈

现场评估结束时,评估小组给学校提供简要、清晰、富有建设性的口头反馈意见。一些需要深入分析的意见,待评估小组认真讨论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予以反馈。

4.数据的整合与分析评判

现场评估结束之后,评估小组尽快对各种来源的一手资料进行整合与分析,对学校在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讨论,要肯定学校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尤其是肯定其工作创新,对影响和制约学校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学校进一步改进和发展提出诊断和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