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2025-03-10 15:06
| | | |

  平江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园艺示范中心民政办: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25〕3号)要求和《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开展我县2025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二、工作内容

  对已经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对象,要求逐一上户走访调查,详细掌握其家庭成员职业、收入和其他影响家庭收入来源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家庭情况变化作出低保提标、降标或中止低保的异动。同时,完善档案管理材料,材料不齐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补充完整,完善相关年审表格,建立低保对象年审档案。

  三、工作方法

  (一)上户调查。乡镇(街道)民政办组织工作人员采取上户察看、周边访问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做到100%入户核实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和财产变化情况,逐一填写年审表格或入户调查表格,调查要客观实际,如实记录家庭情况。县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率不低于20%;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村(社区)干部等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对乡镇上报资料有疑问、群众有举报的对象100%入户核查。

  (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低收入家庭认定、“单人户”保、整户保、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病、重残、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标识是否标识准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是否合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是否签订、照料护理是否到位。重点关注死亡、婚嫁、生育、子女就学就业、服刑、领取养老金、长期不在救助申请受理地等特殊情况,结合年审工作对未纳入救助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全面开展入户走访、信息核查、数据比对等,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好分散供养人员排查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协助办理集中供养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救助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信息比对。根据低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县社会救助局和乡镇民政办对低保家庭成员的社保、住房、车辆及生存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切实做到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掌握清楚。

  (四)乡镇审核。乡镇民政办低保家庭进行审核,根据年审情况作出中止低保或继续享受低保的审核结论。

  (五)县级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完成审批手续,继续救助,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下发停发通知书,中止救助。

  四、工作步骤

  (一)乡镇自查。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所管理的救助对象摸清底子,确定救助对象的详细住址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组织工作人员上户调查,核查其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经济状况是否改善,作出是否继续享受救助的初步结论;家庭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救助标准要作相应调整。

  (二)县局核查(2月下旬至3月底)。县民政局成立核查小组,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到全县各乡镇(街道)随机选取2个村按要求进行抽查。全县保障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0%,其中对城市低保对象100%上户核查。(人员分组见附表)核查结果要以整改通知书下达乡镇(街道)按期整改销号。

  (三)完善年审材料(4月中旬至4月底)。在乡镇(街道)自查、县局核查结束后,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及时通知救助对象补充、家庭状况证明材料,完善救助档案材料,并建立年审档案,以备查存。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乡镇(街道)民政办、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审核工作,做到广泛宣传,使救助对象充分了解政策要求,配合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参加年审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大力宣讲低保政策,使政策要求和动态管理精神深入人心。

  (二)严格实施,规范操作。社会救助对象年审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年审工作人员不能歪曲政策,更不能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家庭收入水平超出保障线的要时退出低保或特困,落实动态管理,实行阳光救助和精准救助。

  (三)全面落实,突出重点。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既是政策的要求,也是做好自身常规工作的需要。要扎实稳妥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全面推进,也要突出重点;要坚持好的作法,也抓好薄弱环节。对于情况不清的保障对象要全面掌握家庭情况,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易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要重点核查。

  平江县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