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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男子出卖婴儿一名获刑三年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2-05-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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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单某应朋友请求,在网上搜寻、去外地“抱养”一名婴儿后转卖给其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单某的妻子因年纪过大没有生育能力,2020年10月,单某在QQ上找到有人愿意送养婴儿的信息,经与婴儿的父母联系,待婴儿出生时,单某前往沈阳一医院抱养了该婴儿并向婴儿父母支付了3.5万元“营养费”。单某的朋友汤某得知单某夫妻从他人处抱养了一小孩,要单某帮忙打听是否有人愿意送养,单某于是在网上搜寻相关信息。2021年7月初,单某在一名为“母婴之家爱心公益交流群”的QQ群中看到有人发布愿意送养婴儿的消息。单某与对方联系称自己想领养一小孩,与对方约定营养费5.5万元。7月21日,单某将婴儿带走,并支付对方5.5万元“营养费”。单某在回平江的途中,以8万元的价格将该男婴交给了汤某。2021年11月11日,被告人单某经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单某具有自首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出现的情况在农村地区是较为普遍的,少数农村家庭在不能生育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便会通过非法途径、非法渠道抱养、领养小孩,导致拐卖儿童案屡禁不止。本案虽然有别于其他拐卖儿童的恶性行为,涉案婴儿是其亲生父母送养的,并且这名婴儿在买主家得到了很好的照顾,看似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实则不然,拐卖儿童背后的利益可观,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单某实施了一起贩卖儿童的行为,便获得了差价25000元,对于农村家庭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这巨大的利益无疑会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或者以贩卖儿童谋生。因此被告人单某的行为同样属于犯罪行为,一样应当从严惩处。

拐卖儿童是一种性质恶劣,危害重大,影响深远的犯罪活动,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领域。特别是今年来,公安部部署了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县人民法院也将贯彻从重从快惩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的原则,依法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