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县人民法院:男子在微信群中发布诈骗信息骗财获刑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2-05-20 09:53
| | | |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黄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可以兑换外币的信息,诈骗他人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黄某利用其使用的微信号“jiqizi”在微信群中发布可以兑换非洲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尼日利亚”)法定货币奈拉币的信息,2019年5月30日,身处尼日利亚工作的中国公民被害人韩某通过微信群联系被告人黄某将230万奈拉币按照当时的汇率兑换成44230元人民币,被害人韩某将230万奈拉币转入被告人黄某提供的尼日利亚UBA银行的一账户上,被告人黄某随即找人将230万奈拉币兑换成人民币,其在收到全部的兑换款项后只转给被害人韩某4230元人民币,剩下的4万元人民币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被害人韩某不断催要,被告人黄某遂于2019年5月31日起不再回复被害人韩某的信息,并断绝与韩某的任何联系。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被害人韩某于2021年10月才回国报案。

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黄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韩某4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微信群发布大量兑换奈拉币的信息,诱骗被害人韩某将230万奈拉币转账至黄某指定账户进行兑换,韩某转账230万奈拉币至黄某指定账户后,黄某仅向韩某支付4230元人民币,剩余应支付的40000元人民币黄某有能力支付却一直拒不支付。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等电信网络通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黄某的诈骗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已退赃款40000元给被害人韩某,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