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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五千元借出四年未还,法院上门执行终和解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2-06-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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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借款五千元四年未还,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最终得以履行。

2018年3月,李某向赵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赵某借款后,李某迟迟未偿还借款,后李某重新出具借条,并载明限期2021年农历3月15日付清。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仍未支付,赵某遂向法院起诉。2022年1月,经平江法院判决后,李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该起案件标的虽小,却也是申请人的辛苦钱,而且借出多年仍未收回。为让案件能够顺利兑现,承办法官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双方意愿。同时多次跟被执行人沟通,分析案件利弊和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愿意还款,但是因为自身经济紧张,需要分两期偿还。承办法官在申请人同意这一方案后,考虑到双方所在乡镇均离县城较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遂驱车五十余公里,上门给双方当事人拟定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当场即支付了三千元给申请人,剩余两千元也将在2022年6月底前支付完毕。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群众少跑腿,让法律有温度、有力量,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