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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2-11-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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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上缴国库。

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梅仙镇自己家中等地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接受他人投注共计8万余元。报给上线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王某通过从上线处“返点”以及自己参与赌博非法获利7000元。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1月14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案件情况被告人王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适用缓刑,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依法从轻、从宽作出上述判决。(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