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突发紧急事件,维护好全县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在保障商品供应和保证物价稳定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尤其是大型商场、连锁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调配采购、增加库存,全力保障粮、油、肉、蛋、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的充足供应,保证不脱销、不断档、不涨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
2.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不正当价格行为。
3.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密切关注相关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