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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失信夫妻拒还借款,法院及时判决定纠止争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3-05-1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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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某夫妇因未及时偿还借款,被余某诉至法庭。

  2011年10月,方某夫妇以铺面预售为由,向余某收取定金50000元,但方某夫妇并未向余某出售铺面或返还定金。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定金转化为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方式,但方某夫妇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余某无奈直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经过协商,将定金转化为借款,具有法律效力,现两被告还剩余本金48000元未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方某夫妇向余某支付本金及利息。

  法官寄语:民间借贷关系,是民事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参与的民事主体均应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规定,及时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同时减少交易成本,失信行为不仅会影响自身的信誉,更有甚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