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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醉酒妨碍法院执行,司法拘留追悔莫及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3-05-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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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被执行人陈某及其朋友苏某甲(案外人)因酒后妨碍执行,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悉,李某与陈某、苏某乙是朋友关系,于2021年共同出资合伙承包某地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后来李某申请退伙,陈某、苏某乙同意,经双方结算陈某、苏某乙认可李某的投资款474000元转化为借款,并出具借条。后因陈某、苏某乙仅偿还部分借款,剩余借款未按期支付,李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由陈某、苏某乙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陈某、苏某乙在还款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苏某乙、陈某,并向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要求二人尽快履行义务,然而二人仍不为所动,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5月19日,申请人李某提供线索称陈某正在县城一饭店附近聚餐,执行干警赶至现场后发现陈某与其朋友苏某甲(案外人)等人正在饮酒,基于善意执行理念,为避免激化矛盾,更好解决案件纠纷,执行干警遂准备传唤陈某到法院与李某互相协商处理案件。然而,陈某、苏某甲等人不但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前往法院,还在执行现场吵闹、辱骂执行干警,苏某甲更是挡在陈某与执行干警中间,阻碍执法。

  执行干警多番劝说无果,当即决定将二人控制带回法院。鉴于被执行人陈某在被带回法院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苏某甲以辱骂、推搡等方法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均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采取拘留措施后,苏某甲积极联系其家人向法院认错,为其不理智行为而道歉,并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鉴于苏某甲承认并改正错误,经依法训诫,该院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刘凌峰 钟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