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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工信局:平江首例!一村民因非法破坏电信设施被刑拘

来源:县科技工信局 2025-09-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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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份以来,福寿山镇一村民3次恶意破坏通信线路,共造成约5000户宽带用户及10000余移动用户手机信号中断超过10小时,同时导致公安“雪亮工程”及交通监控信号中断,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指认破坏现场

  接到报案后,福寿山镇派出所迅速出警,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通信运营商积极配合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平江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标准,其中第(二)项规定:“造成两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温馨提示您:

  电信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纽带。电信设施受法律保护,破坏行为必受严惩。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畅通,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信息生命线。(来源:今日平江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黄仁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