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河源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教育处理了一批组织、策划、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人员,有哪些?
1、徐×,男,汉族,1996年12月27日出生,河源市源城区人。
2015年4月13日,徐×在“河源环保志愿者”的QQ群转发内容为“号召大家在4月19日到河源市政府门口进行集会,大家一起抵制河源电厂二期上马”的煽动帖子,并在群中提议:让埔前人出去拿传单回去发,并且通知他们18号晚上就来河源,避免再次被封路。
2015年4月13日,徐×与他人通过QQ商议,建议组织人员到客家文化公园、大学城向群众、学生散发传单。徐×对其利用手机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当言论扰乱互联网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源城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欧×航,男,汉族,1985年12月19日出生,河源市东源县人。
2015年4月12日,欧×航利用“足记”软件PS了三张图片同时发布到微信群进行网络煽动,内容分别为:“欲求文明之幸福,不得不经文明之痛苦。这痛苦,就叫做革命”的图片;“叔叔,可以为我们的未来让出一条路吗?”的图片;“我也是河源人,我也爱河源。破坏河源环境的人,就应该哥么绝代!”的图片。
欧×航对其利用手机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欧×航因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被源城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黄×考,男,30岁,广东省和平县人。
4月13日,黄×考从其网友的QQ空间里转发了内容为“河源电厂二期会在5月份如期开工,有关组织会在4月19日再次举行游行抗议,集合地点:河源市政府大门口!希望大家扩散、转发……”的帖文,并到相关QQ群里进行发散传播。源城公安分局经过调查核实,发现黄×考所发帖文内容严重失实,并已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
4月17日,源城公安分局在江门将黄某考抓获归案。经审讯,黄某考对传播有关电厂二期谣言、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其所发帖文内容纯属道听途说,并无事实根据。嫌疑人黄某考还呼吁广大市民,要吸取他的教训,不要随意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同时,要从合法的途径去反映自身的诉求,以免对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源城公安分局对黄某考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