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我维权,感谢赖律师帮我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工伤赔偿款。”法律援助受援人徐某盾这样说道。近日,受援人徐某盾和女婿一起到政务中心法律援助办公室向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并送感谢锦旗给援助律师赖广兰,时值赖律师刚从虹桥镇桃源村实地调查一起山林权纠纷案件回到办公室。

事后了解,送锦旗的受援人徐某盾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受理该案之初,因徐某盾与湖南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属事实劳动关系,并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启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程序,必须先确认徐某盾与湖南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徐某盾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再经由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该案自去年3月初受理起,历经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方才顺利启动。因用人单位不肯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徐某盾诉之法律,经仲裁庭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徐某盾终止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补偿共计43000元。后期的工伤基金赔付由工伤基金进行支付。
前情回顾
2018年3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徐某盾在工地清理泥土被一个滚落的石头打伤左膝盖部位,先后在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和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2019年3月14日,徐某盾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赖广兰接待了当事人,与其交谈中,了解到徐某盾受伤的经过。截至申请日,因其还未申报工伤认定(个人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距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限仅剩12天,维权时间紧迫,赖律师立即为其提供优先受理,问话调查、书写仲裁申请书一气呵成,将证据材料整理后,交由徐某盾到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
3月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庭审理,确认了徐某盾和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拿到仲裁文书后,赖律师立即向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部门提交徐某盾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5月15日,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徐某盾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认定工伤。8月28日,经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徐某盾的伤残等级为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