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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9人!平江“全域禁炮”不放松

来源:今日平江 2023-01-1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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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市民们纷纷开始置办年货,小编特来提醒大家,请把烟花爆竹从购物清单中删除!购买、燃放烟花不仅存在安全风险,更涉嫌违法犯罪!!!

据统计,2023年元旦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各类禁炮专项行动,共立案12起,已行政拘留9人,网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风险,或涉嫌违法犯罪。

“春节鞭炮预定中,微信转账,诚信经营,订购电话……”春节临近,打开微信朋友圈,不时出现一些商贩销售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的信息,广告中有联系人的电话,往往还配上了烟花爆竹的图片或者价目表。那么,通过微信朋友圈买卖烟花爆竹究竟靠不靠谱?

县打非办提醒您:在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是明显的非法经营行为。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指定的销售地点。然而,很多网络经营者并无相关证件,也无销售地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整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

   

▲1月6日执法现场

1月6日下午,上塔市镇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106国道进行巡查执法时,查获李某驾驶一辆黑色私人皮卡车从湖北通城托运58件烟花爆竹去往上塔市镇黄泥湾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

  

▲1月8日执法现场

2023年1月初,梅仙镇板口村彭某看到家门口有人售卖烟花鞭炮,花了5000元购买了45件烟花鞭炮,运至自家老屋储存,打算出售一部分,自留一部分过年。1月8日,梅仙镇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该批烟花鞭炮查获。1月12日,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非法储存烟花鞭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彭某行政拘留3日。

据统计,1月1日至1月12日,全县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全域禁炮”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60余次,出动人员1200人次,并利用宣传车、公众号、村村响、张贴标语以及各村红白理事会组织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各执法力量共立案12起,已行政拘留9人,收缴烟花爆竹约60万余元,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全域平安。

县打非办提醒:

我县自2017年实施“全域禁炮”以来,森林火灾显著下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系数不断提升,今后也将一如继往坚持“全域禁炮”工作目标不动摇、态度不动摇、力度不动摇。

岁末年初,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已强化管控力度,持续发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全域禁炮”工作,确保让老百姓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同时,也请平江居民互相监督,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请向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报告,举报热线:6261993、6261990。

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过平安祥和幸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