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2-1422812
  • 统一登记号:PJDR—2012—01002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2-04-05
  • 信息时效期:2014-04-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12〕5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城区夜宵摊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2〕52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4-0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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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三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平江县城区夜宵摊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城区夜宵摊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验收顺利通过,为促进县城夜宵摊点管理规范、有序,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为“三城同创”打好基础。经创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对城区夜宵摊点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先整治、后维护”的总体思路,精心组织,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管理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创国卫的迎检准备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塑造县城文明新形象为目标,坚持“便民、为民、惠民”的原则,按照“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县城夜宵摊点开展相对集中管理,努力实现摊点设置科学化、经营服务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化,力争把县城夜宵摊点打造成为一道繁荣、安全、卫生、亮丽的县城风景线,推进县城品位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规划布局

(一)摊点布局。按照“不扰群众,不碍交通,方便消费,易于配套”的要求,在县城确定1个集中管理、能容纳约100多家夜宵业主、300多个摊位的夜宵市场。即连云路南北向约长1000米的防洪路段。

(二)摊点建设。实现“二添”和“三统一”。 “二添”即添建垃圾箱和污水收集桶等卫生设施,添设1—2个移动厕所;“三统一”即根据摊点实际情况统一通电、统一定点取水,尽量保障经营者的用电和用水需求;夜宵摊收摊后,统一到指定地点倒放污水、垃圾。

(三)摊点设置。摊点设置必须做到“四个基本一致”和“三个基本统一”:即做到帐篷长宽、外形、大小、颜色四个基本一致,对餐车餐位摆放、餐桌椅数量及营业时间(20:00-次日凌晨00:30)实行三个基本统一。每个摊点均需配置一块招牌、一个灶台、一个蔬菜展示台、一个污水桶、一个垃圾桶,三顶帐篷、三张桌子。

四、规范经营

(一)对入场的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签订《夜宵摊点经营承诺书》,落实考核、督查机制,形成灵活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规范摊点集中管理工作。

(二)经营者须按相关程序,实行每月一次的抽号选位,获取摊点号后,取得“一号一证”方可经营。其摊点内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三)摊位有偿提供给经营者使用,每个摊位交纳保证金1000元。今后如摊点地段用途调整,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大局,搬迁到指定地点经营;不再从事夜宵行业的,退还保证金。

五、整治内容和规范要求

(一)新老城区所有主干道、背街小巷的夜宵店铺实行入店经营,坚决杜绝占道经营现象。无店铺的进入指定的夜宵集中经营场所。

(二)规范要求:1、经营时间:晚上8:00—凌晨0:30。2、禁止向道路上泼撒污水、乱丢垃圾等。3、严禁在人行道上搭设帐篷,以确保行人通行。4、夜宵摊点,必须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在道路上铺垫塑料布,备好垃圾桶,搞好占道地段的卫生,做到收摊后不留垃圾、污痕,保持道路原貌。

六、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夜宵经营摊点;

(二)整治超标产生噪音,未经达标处理排放油烟的违规行为;

(三)整治不按要求摆放、添置设施的违规行为;

(四)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机动车道经营,随意停放车辆的违规行为。

(五)整治未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未取得《健康证》从事夜宵经营的行为。

(六)整治产生噪音扰民的违规行为。

七、工作步骤

对新老城区所有夜宵摊点开展集中管理,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定点定位。确定开发区连云东路沿江大堤沿线作为集中管理点,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1、4月上旬,完成规划定点和摊点布局、划线工作。

2、4月15日前,完成抽号选位工作。

3、4月20日前,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组织经营者入场,正式运营。

4、4月30日前,所有流动夜宵摊点进入集中点经营;夜宵店铺实行入店经营。

5、5月30日前,力争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二)不断完善。按照“切合实际、有序推进”的要求,抓紧做好连云东路的延伸和人行道的规划、设施配套工程,力争在5月底全面推开,完成夜宵摊点的集中管理工作。

八、工作分工

1、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指导做好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摊点布局、划线工作,组织实施抽号选位工作;牵头开展常态长效管理。

2、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夜宵摊点沿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城管局做好摊点之外,流动夜宵摊点占道经营的取缔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从业人员身体检查和《健康证》的核发工作。

4、药监局:监督检查夜宵摊点的食品卫生安全。

5、县环保局:负责夜宵摊点周边地区噪声、油烟排放的测定和监管。

6、县工商局:向经营者开展经营法规和经营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做好摊点之外夜宵摊点及店外占道餐饮的规范与取缔工作。

九、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县城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欧阳晓耀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胡胜春、城管局局长赵取平、工商局局长李君山、药监局局长黄伟平、卫生局局长黄振宇、环保局局长欧阳继军等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部门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的正面宣传,争取广大经营者的支持和理解,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居民知晓率。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按实核拨列入规划确定的夜市建设和维护经费。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