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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游艇在我县水域非法航行的通告》解读

来源:县地方海事处 2018-08-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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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境内共有汨罗江流经平江县192公里,昌江河84公里,有船水库为黄金洞水库、秋湖水库等,水域特点呈现点多,线长,面广。近几年来,我县旅游业不断升温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用或准备购买游艇开展载客游览或自己用于休闲的情况逐渐增多,为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驾驶游艇在我县水域航行的通告》。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县是山区县,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随着我县旅游业进入调整发展期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使用游艇的情况将会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城关地区汨罗江水位提升后,不到1年时间内,已有不下20人次来海事处咨询购买游艇自用或开展载客游览活动等事宜,规范游艇安全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制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驾驶游艇在我县水域航行的通告》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

三、起草过程

该通告由平江县地方海事处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国家、省有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结合平江水域实际,吸收了省内外其他地区游艇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

四、主要内容

1、通告第一条介绍游艇概念。

2、通告第二条适用范围。

3、通告第三条依据县政府2015年4号通告,停止对汨罗江城关段游艇项目审批。

4、通告第四条禁止驾驶无证游艇和无证驾驶游艇航行,以及游艇运营应具备的条件。

5、通告第五条为游艇未持证航行的处罚依据。

6、通告第六条为无证驾驶游艇的处罚依据。

7、通告第七条为利用游艇违法经营的处罚依据。

8、通告第八条为通告解释单位及违法举报受理与奖励。

9、第九条为通告实施期限。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游艇在我县水域非法航行的通告(平政告〔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