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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县发改局 2018-03-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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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土石方工程管理,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活动,防止围标串标,节约费用,加快工程进度,我局邀请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水务、城投集团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讨论,形成了《平江县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讨论稿,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各级政府投资、专项资金、国有单位自有资金项目中适宜单独招标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平整工程,预算制。造价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投标。

(二)投标要求。一是明确城区土石方工程渣土、砂石运输按《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平政办函(2017) 11号)文件要求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式运输车辆。二是明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工程量总量及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业主单位须从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县城投集团出资项目由业主和县城投集团共同把关,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查,出具财政评审确认书作为招标控制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强化后续管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文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7号)